一、征集内容
1.1 征集标的:征集单位(主办单位、作品权利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以下简称恩施州中医医院),授权委托湖北今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征集活动的承办单位(版权顾问单位),公开征集“恩施州中医医院院徽(徽标)”美术作品。本次征集活动采取委托设计创作比稿评选模式,评选入围投稿作品3件(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件)。
1.2 背景资料: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简称恩施州)位于中国湖北省西南部,辖六县二市,是我国最年轻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也是湖北省唯一的自治州。
恩施州地处武陵山区腹地,历史悠久、资源独特、文脉厚重,是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全州人口约400 万,土家族聚居于此。八百里清江,为土家族母亲河;土家族崇奉白虎,以白虎为民族图腾。境内西兰卡普、摆手舞、恩施玉露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熠熠生辉。
恩施州被誉为“世界硒都”“华中药库”,中药材资源得天独厚。利川黄连、紫油厚朴入选“十大楚药”,天麻、黄精等优质药材丰富。依托优良生态和富硒优势,恩施州作为全国重要的道地药材之乡和商品药材生产基地,中医药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恩施州中医医院位于恩施州府所在地,始建于1978年,最初名为恩施地区中医院(又名恩施地区中草药研究所)。1983年建州后,医院更名为鄂西自治州中医院;1985年更名为鄂西自治州民族医院;1993年定名为恩施自治州民族医院;1997年被评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1998年,为有效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推进民族地区卫生体制改革,恩施州委、州政府决定合并州民族医院和州人民医院,组建恩施州中心医院,同时保留州民族医院功能与名称。经过近50年发展,医院已成为一所以中西医结合服务为特色,集中西医结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中医医院,先后两次通过中医三甲复审,是武陵山区中医药、民族医药领域的领航者,也是州内外各族群众心中的“爱民医院”。
2026年,为落实国家、省中医药振兴发展系列文件,州委州政府决定新建恩施州中医医院,将原州民族医院整体划转至州中医医院,作为州中医医院航空院区先行运行,待新区建成后,形成“一院两区”格局。
1.3 公告发布:本次征集活动的相关公告文件,授权在征集网(www.1zj.com)、恩施电视台、恩施日报等平台或媒体发布。
1.4 响应须知:响应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稿人(作者),请仔细阅读以下响应前须知:
1.4.1 本次作品征集为委托创作。征集单位对入选作品享有最终修改、完善、审定、发表等权利。入选作品经征集单位审定定稿并验收交付后,该作品著作权项下的全部财产权以及商标、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独自所有,征集单位可永久、不限地域享有和独立行使上述全部知识产权;投稿人(作者)以不具名方式享有该验收交付作品的署名权,不享有、不保留、不得重复向第三方转让该验收交付作品著作权的任何财产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投稿人(作者)应对其投稿作品承担全部侵权法律责任(如因作品设计创作侵害第三方权益产生纠纷,给征集单位所造成的全部责任与损失由投稿人独自承担)。
1.4.2 投稿人(作者)主体身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中之一。同一设计稿件仅限单一主体投稿,本次征集不接受共同参与、多人联合投稿。同一投稿人(作者),可投多个(件)不同设计方案的稿件。
1.4.3 投稿人须为所投稿作品的设计创作“作者”本人。征集单位及承办单位默认投稿人即为该稿件的“作者”。若作者委托他人代为投稿的,应当一并提交由作者(委托人)与受托投稿人共同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未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的,承办单位有权不予受理投稿。若所投作品存在权属不清、不实情形,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参选资格,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投稿人(作者)自行承担。
1.4.4 投稿人(作者)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即承诺未使用AI人工智能模型生成或辅助设计创作本次投稿作品。一经查实投稿作品存在AI生成或AI辅助创作情形,征集单位及承办单位有权直接取消参选、入选资格,追回已支付的设计创作费(报酬);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以及给征集单位、承办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投稿人(作者)独自承担。
1.4.5 本公告为本次征集活动的规则文件。承办单位收到投稿人(作者)提交的作品稿件,即视为投稿人(作者)已完整阅读、充分知悉并自愿同意遵守本公告全部条款规定,承诺履行本公告项下全部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作品稿件一经投递提交,不可撤回。投稿人(作者)如对本公告条款存有异议,请勿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二、创作要求
2.1 内容要素:作品稿件,应由以下两部分组成(未全部满足以下相应条件的稿件,视为无效):
2.1.1 图形部分:院徽(徽标)为征集作品的核心主体,须以“图形”形式创作设计;在创意构图、视觉元素表达等方面,应当与征集单位名称、中医药及医疗行业特征、医院文化品牌理念紧密关联。
2.1.2 文字部分:须包含中文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含简称‘恩施州中医医院’)”、英文名称“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Enshi Tujia and Miao Autonomous Prefecture”。所投作品稿件中的字体须为原创设计或具备完整版权授权,不得使用商业字库/字体及近似商业字体。中文须采用简体字,推荐行楷书法风格,笔画圆润、线条清晰、辨识度高,整体美观协调、稳重端庄。
2.1.3 “图形部分” 应与 “文字部分” 可任意组合版式设计(可将图形或文字部分单独组版,也可组合设计一个整体徽标;徽标图形与文字部分可左右横排或上下竖排)。
2.2 艺术要求:作品须为彩色美术作品,用色原则上不超过3种(允许采用渐变色,须满足任意单色和灰度场景应用),构图要素协调合理、思想表达积极恰当且寓意良好。作品须紧扣恩施州中医医院历史文脉、地域人文特色与中医药行业属性,体现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彰显爱民惠民初心,突出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色。可巧妙融合中医药文化、本地民族文化元素开展创意设计(不得直接使用公众熟知的行业通用标识、标志、符号等图形),体现天人相应、阴阳调和、厚德仁医的传统中医文化内涵。作品稿件须为投稿人(作者)独自原创,具有独特精神文化内涵与良好艺术美感。评选作品将从独创性、艺术性、显著性、适用性等方面综合考量,总体要求:独立原创、构思新颖、个性鲜明、简洁美观。
2.3 应用要求:图形作品在电子显示或纸张印刷场景下线条须保持清晰,图形缩至约1cm² 大小仍可清晰识别。整套作品应满足单色(含灰度)、任意前景与背景对比配色、凹凸雕刻等应用技术要求,可广泛适用于各类实物媒介及电子媒介,例如标牌、匾牌、导视牌、徽章、旗帜、服饰、宣传册页、名片证卡、工艺礼品、文创产品、雕刻、写真喷绘、霓虹灯、电子显示屏、视频广告、软件与网页界面、头像图标等。
2.4 稿件要求:所投稿件须是由投稿人(作者)使用电脑设计软件独立创意设计绘制的矢量图电子文件(禁止使用AI人工智能模型生成或辅助创作)。投稿人(作者)正式验收交付最终审定的入选作品源文件时,须提交电脑设计软件导出的.ai分层源文件(包含真彩色、黑白灰度两套色彩版本),以及院徽(徽标)使用规范手册文档(须为A4纸张规格的.ai/.pdf格式文档,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作品标准样本及版式、作品说明书、作品标准尺寸比例、作品RGB/CMYK/灰度标准色值、作品前景及背景配色参考标准、作品应用场景参考示例等内容)。
2.5 作品维护:自最终审定作品文件验收交付之日起,投稿人(作者)须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在不改变已交付作品原有内容要素与结构的前提下,可根据征集单位实际应用需求,对作品线条、色彩、版式进行微调修改优化,维护次数上限为3次。超出约定维护次数或涉及变更作品主体创意、核心图形结构的调整,由双方另行协商服务内容及费用。
三、知识产权
3.1 作品权属:鉴于征集单位院徽(徽标)美术作品实际应用场景的特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公告约定:入选作品投稿人(作者)自交付最终审定作品文件之日起,该作品著作权项下的全部财产权以及商标、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独自所有,征集单位永久、不限地域享有和独立行使上述全部知识产权;投稿人(作者)以不具名方式享有该验收交付作品的署名权,不享有、不保留、不得重复向第三方转让该验收交付作品著作权的任何财产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投稿人(作者)应对其投稿作品承担全部侵权法律责任(如因作品设计创作侵害第三方权益产生纠纷,全部责任与损失由投稿人(作者)独自承担)。未入选稿件的著作权由投稿人(作者)自行享有并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征集单位、承办单位不享有任何权利,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权属的具体约定以投稿人(作者)与征集单位双方签订的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条款为准。
3.2 权利追索:投稿人(作者)应基于诚信原则,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本公告发布后,专门针对本次征集活动独立设计创作、且未公开发表的原创设计方案。所投稿件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模仿、抄袭在先权利人作品及其核心、醒目设计元素;不得使用公众广为熟知或行业通用图形(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通用标识、标志、标记、记号、符号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若因投稿作品侵害第三方合法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情形,给征集单位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投稿人(作者)独自承担,征集单位有权向入选投稿人(作者)追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设计费(报酬)、损失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成本与相关费用。
四、入选作品
4.1 本次征集活动评选入围投稿作品共3件,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件,入选作品设计创作费(报酬)总额(含税)为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各入选作品及对应设计创作费(报酬)如下:
一等奖作品(1件):含税价款人民币捌仟圆整(¥8,000.00),由该作品投稿人(作者)独享;
二等奖作品(1件):含税价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圆整(¥1,200.00),由该作品投稿人(作者)独享;
三等奖作品(1件):含税价款人民币捌佰圆整(¥800.00),由该作品投稿人(作者)独享。
以上各入选作品的设计创作费(报酬)中,均已全额包含该入选作品的设计创作人工报酬、投稿、通讯、纸张、文印、邮寄快递、权利转让、利润、税费等全部费用。投稿人(作者)须自行承担支付前述全部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征集单位及承办单位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2 入选作品投稿人(作者)须按照征集单位要求对稿件作品进行修改优化完善,直至征集单位满意为止;入选作品经公示无异议,且承办单位按本公告约定合格验收入选作品投稿人(作者)所交付的全部文件后,征集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向该入选作品投稿人(作者)一次性全额支付设计费(报酬)。
4.3 入选作品投稿人(作者)须依法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关税费,向承办单位开具并递交合法有效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用于办理款项结算支付。
4.4 入选作品投稿人(作者)如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完成稿件作品修改优化,或未完整交付最终审定的作品源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文件,经书面催告后仍未全面完成交付,视为该投稿人(作者)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已公示所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均由投稿人(作者)独立承担,征集单位有权另行遴选稿件递补。
五、评选流程
5.1 征集单位评选小组自征集投稿截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展集中评选工作。若无符合要求的中意作品,征集单位可发布二次公告,延长征集投稿期限。
5.2 经评选确定的入选稿件作品,自评选结束次日起,在本公告指定平台或媒体公示5日。公示期内无投诉、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即为正式入选。公示期内若收到投诉或存在异议,经征集单位核查属实的,取消该稿件入选资格,征集单位有权另行遴选稿件递补。
5.3 经公示确定的正式入选稿件,在完成验收交付、款项支付等相关流程后,征集单位自主决定发布作品发表启用公告。入选作品在公示期内至征集单位正式发布作品发表启用公告之前,投稿人(作者)仍须按照征集单位要求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并交付本公告约定的最终审定作品的全部相关文件。
六、验收交付
6.1 入选经公示且最终审定的作品,投稿人(作者)须于公示期截止次日起5日内,完整、合格交付以下文件(含电子版文件、纸质书面文档):
6.1.1 经征集单位审定的作品设计源文件最终版本(.ai格式电子版源文件);
6.1.2 经征集单位审定的《作品说明书》(.pdf格式电子版文件);
6.1.3 经征集单位审定的、本公告第2.4条款规定的《作品使用规范手册》文档(.ai/.pdf格式电子版文件);
6.1.4 经征集单位审定的、由投稿人(设计者)签署的《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A4 规格纸质文件,模板文档由承办单位提供。自然人投稿人(作者)须亲笔签名并加按红色指印方为有效;法人、非法人组织投稿人(作者)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本文件需彩色激光打印,原件一式四份);
6.1.5 投稿人(作者)主体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彩色扫描打印件(A4 规格纸质文件。自然人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双面打印于A4 纸张同一面上,须签名并加按红色指印方为有效;法人、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副本等);
6.1.6 投稿人(作者)银行账户信息表文档(A4 规格纸质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文件);
6.1.7 由投稿人(作者)向承办单位开具提交的全额合法电子发票(普通发票)(.pdf格式电子版文件)。
6.1.8 自然人投稿人(作者)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pdf格式电子版文件,税费可由自然人投稿人(作者)向承办单位预补代缴,或由承办单位从应付设计费(报酬)中代扣代缴)。
上述第6.1.1、6.1.2、6.1.3、6.1.6、6.1.7、6.1.8项电子版文件,由投稿人(作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公告指定电子信箱,以承办单位收件时间为准;第6.1.4、6.1.5项的纸质书面文件,由投稿人(作者)采用“京东快递”或“顺丰快递”邮寄至本公告承办单位指定的通信地址、收件人收执,以寄件发出时间为准。
6.2 承办单位收到本公告第6.1及其下条款约定的投稿人(作者)所应交付的全部文件,经征集单位审查验收合格后24小时内,由承办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稿人(作者)一次性付讫设计创作费(报酬)(自然人投稿人未预补税费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从应付款项中予以代扣代缴)。
6.3 投稿人(作者)未按照本公告第 6.1 及其下级条款要求完整、合格交付作品相关文件的,承办单位有权拒绝支付款项。投稿人(作者)逾期未能完整、合格交付作品相关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正式入选资格,征集单位有权另行遴选作品递补。
6.4 投稿人(作者)交付作品文件后,负有全力配合征集单位办理作品版权登记的义务,须按要求及时提供版权登记所需全部资料、签署必要文件。投稿人(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其正式入选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按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返还已收取的设计创作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若给征集单位、承办单位造成损失,投稿人(作者)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投稿说明
7.1 投稿期限:本征集公告即日发布,投稿受理期限为:2026年10月25日0:00时起至2026年11月20日24:00时止。提前或逾期投稿无效。征集活动若需延期,须以另行发布的延期公告为准。
7.2 投稿人(作者)须在本公告文末下载投稿模板文档(.docx 格式),完整填写投稿人(作者)及投稿作品基本信息,将作品样本高清图片(.jpg 格式)插入文档中,重命名保存并导出为.PDF 格式文档(文件命名规则:投稿人姓名-手机号码-恩施州中医医院院徽设计投稿.pdf);检查无误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公告承办单位指定电子信箱,作品投稿时间以发件时间为准。
7.3 征集投稿咨询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84520088@QQ.com(投稿或文件交付指定邮箱)
咨询电话:138-7272-0082(唐先生,微信同号)
收件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469号莲湖花园11栋0903室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投稿模板):
/uploadfile/2026/1020/20261020081202514.docx
征集单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承办单位:湖北今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Cookie 使用提醒本站使用 Cookie 及本地存储保存浏览偏好,并通过第三方工具统计访问情况。您可以在浏览器设置中管理或清除 Cookie;禁用后,部分功能可能受到影响。